1、硕士生导师须有良好的师德、医德和较丰富的教学,科研、医疗经验。
2、有明确的科研方向,并有与科研方向匹配的科研项目和发表的专著、论文;有校级和校级以上部门批准的科研立项,经费在5000元以上;近三年来,在国家级刊上发表论文两篇以上(第一作者)。
3、正高职称(教授、主任医师)担任硕士生指导教师,年龄一般限定在60周岁以下;56周岁以上未批准为正高职称或有正高职称而未担任过硕士生导师者原则上不再安排招生。
4、对于具有副高职称且获得博士学位及归国留学人员(高访中研修一年以上);对于具有副高职称且获得硕士学位者,须有省部级以上由本人主持的科研项目。年龄限定在56周岁以下。
5、对个别学科、专业按以上要求选不出导师,但因学科发展需要又必须培养研究生,由有关院、系推荐经主管校长批准可破格担任硕士生导师。
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