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院教学改革步伐,加大对教学工作的监督力度,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医科大学教改会议精神,成立我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特制定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性质
教学督导委员会由我院的专家、教授组成,属于院级督导机构。
第二条:工作职责
⒈对我院的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我院在教改中的重大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⒉检查、参与我院各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制定与审核,监督教学计划执行情况。
⒊检查督导各教研室的教学工作和教学计划的完成情况。负责理论课和实习实验课的检查性听课,定期检查临床实习、教学查房工作,对被检查教师的授课做出评价。
⒋对青年教师上大课进行资格认定。对教师教学中存在问题负责咨询和指导,帮助教师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教学水平。
⒌对晋升中、高级职称的教师进行评价性听课和教学能力的评估(包括教编及卫编人员)。
⒍定期检查、了解学生的学习、实习情况,并进行研究改进,指导学生高质量的完成学业。
⒎其他教务处的有关工作。
第三条:权利
⒈对各级教师日常教学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职称的主要依据。实行教学效果一票否决制。
⒉对教研室的教学管理以及执行教学计划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学院。
第四条:隶属关系
教学督导委员会在第一临床医学院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五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主 任 委员: 一名
副主任委员: 一名
成 员: 七名
秘 书: 一名
第六条:聘任、聘期和工作酬金
教学督导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成员和秘书由院长聘任,聘期为两年。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的酬金,每人每月200元,每学期由教务处负责统计,经费从我院专项教学经费中支出。
本条例解释权在教务处。本条例从下达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
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细则
⒈教学督导委员会每周三下午召开例会,制定工作计划,安排下周工作。
⒉每周分别进行一次理论课、实验课听课及教学查房检查。
⒊听课及查房检查时应认真做好记录,要有文字性评语并给讲课者进行打分,将评语及打分结果存入教师档案。必要时与讲课教师座谈。
⒋对所有未上过理论大课的教师上课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由教学督导委员会听试讲后进行资格认定。对教师教学中存在问题负责咨询和指导,帮助教师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教学水平。
⒌检查教学计划的落实情况、修定临床教学大纲,监督教学计划执行情况。
⒍对教学事故进行级别鉴定。
⒎对我院的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我院在教改中的重大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⒏对晋升中、高级职称的教师,进行评价性听课和教学能力的评估(包括教编及卫编人员)。
⒐定期与学生座谈,检查了解学生的学习、实习情况,并进行研究改进。
⒑完成学院临时交办的教学相关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