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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

为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减少教学活动中各种教学事故的出现,特制定我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⒈认定:教学事故依程度分为三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Ⅰ级教学事故由主管院长和教学督导委员会核定,Ⅱ、Ⅲ级事故由教学督导委员会核定。
    Ⅰ级事故
    ⑴在讲课中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淫秽内容。
    ⑵教职人员在非教学因素作用下,泄露考试内容。
    ⑶考毕收回试卷数与参加人员不相符5份以上。
    ⑷试卷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
    ⑸因教师不负责任,致使实习生出现医疗差错、发生医疗事故。
    ⑹教师不服从教学安排,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⑺未按时完成教学应急任务。
    ⑻未及时安排教学任务及教学工作,延误正常教学。
    ⑼管理部门丢失成批在校生考试成绩。
    ⑽现场发现试卷未准备好或主考教师未到,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Ⅱ级事故:
    ⑴考试题严重出错或没按要求命题,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⑵考分上报错误,需要改成绩。
    ⑶考毕收回试卷数与参加人员不相符1~4份。
    ⑷教师讲课不认真、不负责,致使学生反映强烈。
    ⑸未按大纲要求,舍弃(或拖进度)课程内容四分之一以上者。
    ⑹管理部门丢失部分在校生考试成绩。
    ⑺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历、学籍等各类证书证明。
    ⑻全校性活动的教学调度通知内容不当造成执行混乱,或上述通知未及时发放造成局部未予执行。
    ⑼未经教学办,擅自改动学生成绩。
    ⑽无专人脱产带集中轮迴实习。
    ⑾无本科带教实习方案或未安排专题讲座。
    ⑿由于科内管理不严造成实习生有迟到、早退及串科现象。
    ⒀实习生掌握临床操作项目未达到2/3以上或科室未安排。
    ⒁实习生在急诊实习时无教师现场指导。
    Ⅲ级事故:
    ⑴未经教学办擅自变动上课时间或停课。
    ⑵未经教学办同意由他人代课。
    ⑶拒绝接受教学任务,影响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⑷进修医师带实习生实习。
    ⑸未能每周一次副教授以上人员教学查房。
    ⑹非班车原因上课迟到5分钟以上。
    ⑺教师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者。
    ⑻监考人员迟到、早退、脱岗5分钟以上,中途离开考场超过10分钟。
    ⑼由于科内管理不严,造成实习生早晨不参加交班会,不参加科内值班。
    ⑽考试后教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成绩。
    ⑾因排课失误造成无教师上课,致使学生空等。
    教学事故可以由责任人、知情人在发现后三天内向教务处报告。教务处查实后按一次一表的方式作好记录,经教学督导委员会核定登记并将责任通知发至责任人所在部门。
    ⒉处理
    ⑴被认定为教学事故I、II、III的分别扣罚当事人所在科室奖金分2、1、0.5分,并在教学档案中记录。
    ⑵对教学事故责任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不能参加当年的评优活动。
    ⑶对一年内累计发生二次以上教学事故者,给予纪律处分,年度考核不合格。
    ⑷给予教研室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
    ⑸发生教学事故责任者,在一年内不得参加职务(称)评定,职务晋升。
作者:
        
时间:2009-5-5 22: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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