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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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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减少教学活动中各种教学事故的出现,特制定我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⒈认定:教学事故依程度分为三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Ⅰ级教学事故由主管院长和教学督导委员会核定,Ⅱ、Ⅲ级事故由教学督导委员会核定。 Ⅰ级事故 ⑴在讲课中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淫秽内容。 ⑵教职人员在非教学因素作用下,泄露考试内容。 ⑶考毕收回试卷数与参加人员不相符5份以上。 ⑷试卷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 ⑸因教师不负责任,致使实习生出现医疗差错、发生医疗事故。 ⑹教师不服从教学安排,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⑺未按时完成教学应急任务。 ⑻未及时安排教学任务及教学工作,延误正常教学。 ⑼管理部门丢失成批在校生考试成绩。 ⑽现场发现试卷未准备好或主考教师未到,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Ⅱ级事故: ⑴考试题严重出错或没按要求命题,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⑵考分上报错误,需要改成绩。 ⑶考毕收回试卷数与参加人员不相符1~4份。 ⑷教师讲课不认真、不负责,致使学生反映强烈。 ⑸未按大纲要求,舍弃(或拖进度)课程内容四分之一以上者。 ⑹管理部门丢失部分在校生考试成绩。 ⑺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历、学籍等各类证书证明。 ⑻全校性活动的教学调度通知内容不当造成执行混乱,或上述通知未及时发放造成局部未予执行。 ⑼未经教学办,擅自改动学生成绩。 ⑽无专人脱产带集中轮迴实习。 ⑾无本科带教实习方案或未安排专题讲座。 ⑿由于科内管理不严造成实习生有迟到、早退及串科现象。 ⒀实习生掌握临床操作项目未达到2/3以上或科室未安排。 ⒁实习生在急诊实习时无教师现场指导。 Ⅲ级事故: ⑴未经教学办擅自变动上课时间或停课。 ⑵未经教学办同意由他人代课。 ⑶拒绝接受教学任务,影响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⑷进修医师带实习生实习。 ⑸未能每周一次副教授以上人员教学查房。 ⑹非班车原因上课迟到5分钟以上。 ⑺教师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者。 ⑻监考人员迟到、早退、脱岗5分钟以上,中途离开考场超过10分钟。 ⑼由于科内管理不严,造成实习生早晨不参加交班会,不参加科内值班。 ⑽考试后教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成绩。 ⑾因排课失误造成无教师上课,致使学生空等。 教学事故可以由责任人、知情人在发现后三天内向教务处报告。教务处查实后按一次一表的方式作好记录,经教学督导委员会核定登记并将责任通知发至责任人所在部门。 ⒉处理 ⑴被认定为教学事故I、II、III的分别扣罚当事人所在科室奖金分2、1、0.5分,并在教学档案中记录。 ⑵对教学事故责任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不能参加当年的评优活动。 ⑶对一年内累计发生二次以上教学事故者,给予纪律处分,年度考核不合格。 ⑷给予教研室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 ⑸发生教学事故责任者,在一年内不得参加职务(称)评定,职务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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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时间:2009-5-5 22:02:00 |
阅读: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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