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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队伍的结构建设

教师队伍的整体最佳结构以及实施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是医学教育活动中具有战略意义的大事,它关系到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医学教育体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医药卫生技术人才的质量与效益等诸多方面的重大问题。

一、教师年龄与知识结构的完善

教师队伍的整体结构包括:年龄结构、职务结构、学历结构和专业结构四个方面。如果这四种结构都处在最优化的状态,其综合总体结构就会产生新的功能,即它产生的效益可以超过教师人数总和的集体作用。相反,不合理的结构,就会造成人才的浪费或积压,四种结构的相互内耗,必然降低教师人数总和的集体作用。

1 .年龄结构    年龄结构是指教师队伍的整体年龄构成状况。通过年龄结构的观察,可以反映出三种情况,一是教师队伍保持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二是教师队伍的整体教学水平,三是医疗、科研的能力与潜力。

大量的统计资料表明,自然科学家做出重大贡献的最佳年龄区段是在 28~45 岁之间,最高峰值为 37 岁,“老化”的临界年龄为 50 岁。

我国的实践经验也说明,一支有活力的医学教师队伍,应由老、中、青共同组成,按照教学的不同环节,发挥其各自不同年龄特点的最佳效能,并使之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2 .职务结构    职务(职称)结构是指教师队伍中不同职务(职称)的构成状况。通过职务结构的观察,可以反映出教师队伍的总体学术水平和所能承担的教学、医疗、科研的能力。在经济、科技比较发达的国家里,获得高级职务的人员,在整个教师队伍中所占的比例较大,可达 30~50% 。而在发展中的国家里,其中包括我国在内,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在整个教师队伍中所占的比例极小,不足 10% 。这就是通常所说的金字塔形与金字塔形的分布。

许多人主张,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我国医学院校的职务结构梯队以下列比例为宜。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为 1 2 3 4 1 2 4 4 ,这样的数量比例梯队,基本上能适应目前的教学、医疗与科研的实际需要,相信随着我国职称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一定会取得预期的成功。

3 .学历结构    学历结构是指教师队伍的最高学历或是高学位的构成状况。通过学历结构的观察,可以反映出教师队伍接受正规教育的程度。通常情况下,教师队伍中具有高学历(学位)的人数越多,即可代表学术水平越高,科研潜力越大。

西方某些经济发达国家,在他们的医学院校里,高学历教师的比例普遍较高。甚至有些国家规定,任职教师必须取得博士学位或正读博士学位。

相比之下,在我国的医学院校里,教师队伍高学历人数的比例很低。中专学校的大多数其教师队伍的学历结构,还达不到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的基本要求,有相当一部分人所受的基础训练不够,缺乏进行科学研究的系统训练。鉴于我国目前的状况,奢谈教师的高学历是无济于事的。要接近发达国家的水平,还要有一个较长的实施过程。

4 .专业结构    专业结构是指教师队伍的学术专长构成状况,通过专业结构的观察,可以反映出教师队伍的知识结构状态,以及学校(或学科)的某些特长与特色。

医学院校的教师队伍最理想的专业结构,应是文、理、医、管理等都具备的综合体。任何单一的专业结构都不能适应医学发展以及不断出现的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的发展需要。

二、教师职务聘任制度的健全

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是我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其基本内容: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规定明确的职责;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与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经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或任命;有一定的任期,在任职期间领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

1986 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其中明确指出的任职基本条件是: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为我国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具备相当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理论知识;担任高级、中级与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相应具备大学本科、大专、中专毕业的学历;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1 .高等学校教师的职责    高等院校(包括医学高等院校)的教师职务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四级。教授、副教授为高级职务,讲师为中级职务,助教为初级职务。各级职务实行聘任或任命制,并有明确的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

⑴助教的职责:①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公共外语、体育、制图等课程的教师还应讲课)。经批准,担任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课工作,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②参加实验室建设,参加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③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④参加教学法研究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

⑵讲师的职责:①系统地担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②担任实验的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编写实验课教材及实验指导书。③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参加教学法研究,参加编写、审议教材和教学参考书。④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进修教师等。⑤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⑥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和指导学生进行科学技术工作等教学工作。

⑶副教授的职责:①担任一门主要基础课或者两门、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应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②掌握本学科范围内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学术活动并提出学术报告、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根据需要,担任教学研究课题负责人,负责或参加审阅学术论文。③主持或参加编写、审议新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主持或参加教学法研究。④指导实验室的建设,设计、革新实验手段或充实新的实验内容。⑤根据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协助教授指导博士研究生,指导进修教师。⑥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⑦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和指导学生进行科学技术工作等教学工作。

⑷教授的职责:除担任副教授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外,应承担比副教授职责要求更高的工作。领导本学科教学、科学研究工作,根据需要并通过评审确认后指导博士研究生。

2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的职责    中等专业学校(包括医学中专)的教师职务是根据学校所承担的教学任务设置的工作岗位。教师职务设教员、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高级讲师为高级职务,讲师为中级职务,助理讲师和教员为初级职务。各级职务实行聘任制或任命制,并有明确的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

⑴教员的职责:①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担任课程部分内容的讲授,或辅导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及学生基本技能的训练。②参加实验室建设、生产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工作。③承担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

⑵助理讲师的职责:①担任课程的讲授及其他教学工作,指导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及学生基本技能的训练。②参加实验室建设、生产实践、社会调查、教学研究等工作。③承担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

⑶讲师的职责:①担任课程的讲授及其他教学工作,组织与指导实验、实习、社会调查、课程设计毕业设计,主持毕业设计、论文答辩。②参加编写教材、教学参考书及其他教学文件,了解本学科的国内外学术、技术发展动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咨询及教学研究。③主持实验室建设工作。④指导教员、助理讲师提高业务水平。⑤承担教学管理工作、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

⑷高级讲师的职责:①担任课程的讲授及其他教学工作、组织与指导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②主持或参加编写、审议教材、教学参考书及其他教学文件,主持教学研究。③指导和主持实验室建设,设计、革新实验手段或开设新的实验。④掌握本学科的国内外学术、技术发展动态,主持或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咨询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⑤担任培养教师的工作。⑥承担教学管理工作、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作者:
        
时间:2009-5-5 21: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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